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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务员因其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被大家追捧为“铁饭碗”每年都吸引百万考生报名竞争。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于2019年6月份已经正式实施了,里面的出台涉及了很多的内容,带给大家很多的惊喜,比如职级并行、提前退休。

那么对于我们法考考生来说,需要关注的点在哪里呢?新法的颁布实施,势必关系着我们的考试导向。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此项规定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给予基层公务员更多的发展机会,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

法条: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增加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考核

政治素质被列为了对公务员的重点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对于公务员的重点考核,从原来的一项内容增加为两项内容。《公务员法》修订之前,明确对公务员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修订之后,明确对公务员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增加了专项考核规定

公务员任免方式发生变化

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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