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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新婚姻法2021年婚姻法房产分割)

一、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应该是按《民法典》的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对于房产纠纷,应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再按产权证上的姓名、赠与所得或者继承所得等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

(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之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二)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之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际生活中,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二、2021年民法典离婚房产分割

男女双方父母加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付款买房的且约定了男女双方各占房产份额的百分之五十,若房产证登记着男女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2021新婚姻法更改内容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5.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6.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7.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8.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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