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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 上海

对于产假,大家都不陌生。但是产检假是什么意思呢?产检假,顾名思义,就是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到医院产检的假。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下有关上海产检假的规定吧!

产检假的规定

上海关于女职工的产检假的最新规定主要是: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其中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准妈妈可以通过劳动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国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产假的规定

产假是我国生育法中规定,符合生育女职工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相对于此前不能享受晚育假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

以上就是上海产检假和产假的相关内容,最后提醒各位准妈妈可以持在医院建档的卡请假,上边会注明下次产检假的日期。最后祝愿准妈妈们顺利生下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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