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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处理)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指的就是不是合法婚姻关系里出生的儿女。在夫妻离婚之后,有子女的必然会因为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发生纠纷,子女可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那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是怎样的?在此篇中付璐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首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确定抚养权的原则应当是相同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父母也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存在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表示,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如果存在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付璐律师表示其中包括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有违社会的道德准则。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些女方担心男方不承认孩子关系而不找男方索要孩子抚养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可以做亲子鉴定,对方拒做亲子鉴定可能败诉。

  很多当事人担心非婚生子女的生育证明手续不齐全,如果孩子生父在法庭上拒不承认与孩子的关系,也不做亲自鉴定,自己无法举证。其实对于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付璐律师表示,方便的话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只是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是亲子鉴定。到了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女方便不用再举证;如果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是国家的一个公民。所以,国家法律应当一视同仁。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体现。

以上就是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继承权”的有关解读,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同样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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