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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的亲戚朋友中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如果女方条件好(开厂开店,家财万贯)或者工作好(类似于公务员、事业单位是不会提出房产证加名的),要是本身自己做类似于临时工的女孩子提出加名字的才比较多,所以总结出一点要加名字的女孩子可能自身条件底气不足!
男方父母的血汗钱为自己儿子买的房子,本身就是属于婚前财产。说的再坦率一点,老子老娘为自己儿子买的东西,和女方完全没有关系。女的提出这种建议,本身就是不明智、近乎脑残。结婚在一起,男方也不会赶你出门,真要离婚的, 你走人,房子也和你没什么关系。全款买的房子硬要加名跟抢劫又有什么区别?
指导意见:对于这个问题,不要多想,没有什么好纠结的。不可能加女方名字的。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加名字也抢不走!男的难道不要防女的?不要脸的女人又不是没有。偷个男人离婚,还可以分房产,成本都不用还能赚钱。这是鼓励女人出轨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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